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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原告|法官_网易

发布于 2026-05-29 02:11

(原标题:21万元现金,当场履行!)

6月10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用最佳的结案方式平息干戈,化解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取得最优审判效果。

案 件 经 过

被告许某于2020年4月13日到原告处从事煤矿井下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

2020年7月13日被告许某在井下作业时受伤,被诊断为“右膝关节交叉韧带,右膝月板损伤,右侧膝关节骨性关节炎”,住院24天,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医疗费用。

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被告许某为工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伤残九级。

后被告许某向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原告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原告支付被告许某各项工伤福利待遇278184元。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调 解 结 果

当场履行

在临汾中院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经过数次的电话和现场沟通交流,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针对双方做了大量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表示愿意一次性赔偿被告各项工伤福利待遇21万元,并以现金方式当场履行,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成功定纷止争。

“法官,非常感谢你们,我受工伤到现在已经将近两年时间,先后经过仲裁、诉讼,没想到在你们这这么顺利的解决了,更没想到我今天就能直接拿上钱回家!”当事人收到赔偿款以后感动的说到。

此次调解,有效维护和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同时规范和促进了企业合法经营,为全市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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