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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钱啦!长沙2025补贴申请时间表出炉!_

发布于 2026-06-02 11:37
发钱啦!长沙2025补贴申请时间表出炉!_

辛辛苦苦来搬砖

当然是为了搞钱

但要想存住钱

除了搞钱,省钱也很重要哦

长沙有超多超多超多的补贴

能为友友们的攒钱大计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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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整理了

长沙2025年补贴申请时间表

赶紧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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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类型

补贴标准

申请时间

家电以旧换新

汽车以旧换新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家装厨卫以旧换新

租房和生活补贴

境外高校博士10万元/人、国内普通高校博士3万元/人、硕士2万元/人、本科1.2万元/人

从申请当月开始计发,

发放期限最长为两年。

人才购房补贴

1、高精尖人才:

按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以全市同期市场均价申请(单套)全额购房补贴

2、高校毕业生

博士生10万元;硕士生3万元;在编博士10万元

3、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万元

4、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3万元

高龄津贴

1、80-89周岁老人,发放高龄津贴100元;

2、90-99周岁老人,发放高龄津贴2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500元。

具体可咨询户籍所在村(社区)

三孩育儿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按其合法生育的第三孩及以上孩次每孩次一次性补贴1万元。

农民养老保险补贴

标准为参保缴费年度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60%×12%/月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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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补贴汇总:

关注【长沙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在聊天对话框内回复【补贴】即可查看长沙更多可申请的补贴类型,获取申请入口、指南、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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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_601823749(仅配图)


01
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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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湖南商务


信息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Zy7SXJSXLmjw_U0ART_UCA


而在不久之前

国家2025年的以旧换新政策

已经公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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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国家发改委




01
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







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


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


个人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的机动车须为本通知公布之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机动车。









02
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


个人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本通知公布之日。









03
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继续支持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将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4类家电产品纳入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12类家电中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


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04
实施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

更多信息来看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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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划动查看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

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5〕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根据《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将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力推进设备更新


(一)加大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支持力度。增加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重点领域设备更新的资金规模,在继续支持工业、用能设备、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环境基础设施、教育、文旅、医疗、老旧电梯等设备更新基础上,将支持范围进一步扩展至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领域,重点支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设备更新。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总体按照“地方审核、国家复核”的方式进行筛选把关,简化申报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二)加力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工具作用,对符合有关条件经营主体设备更新相关的银行贷款本金,在中央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进行额外贴息,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设备更新融资成本。依托推动“两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跨部门统筹协调和信息反馈,全链条优化项目申报、要件审核、清单推送、资金发放等操作流程,增强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
(三)加快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和项目储备。对标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深入开展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分领域分行业明确设备更新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常态化储备,强化各类要素保障,提高项目成熟度和可落地性。完善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设备。
(四)加强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实施。完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式,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强化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谋划和跟踪调度,推动项目高效实施。
(五)扩围支持老旧营运货车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在落实2024年支持政策基础上,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执行。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基础上,将水稻抛秧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参照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政策予以支持;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报废最高补贴额由单台6万元提高至8万元;将田间作业检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由各地区按照规定测算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各地区可自行确定的报废更新补贴农机种类范围上限由6个提高至12个。
(六)提高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加力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和超出质保期的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各地可保持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基本稳定,并自主确定车辆更新补贴标准。交通运输部指导各地区做好优惠政策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


二、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七)优化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分配。继续向地方直接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综合各地区常住人口数量、地区生产总值、汽车和家电保有量、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及资金执行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各地区支持资金规模,资金分配向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成效较好的地区适度倾斜。各地区要聚焦重点领域,优先支持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探索补贴政策与金融支持联动,充分发挥政策资金撬动作用,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
(八)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个人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的机动车须为本通知公布之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机动车。
(九)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个人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本通知公布之日。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由各地区按照本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合理制定。
(十)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继续支持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将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4类家电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12类家电中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十一)实施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十二)积极支持家装消费品换新。加大对个人消费者在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的补贴力度,积极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等。补贴品类、标准、限额和实施方式由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区结合实际合理确定。
(十三)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补贴实施细则,优化补贴方式,简化操作流程,加强市场监管,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对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由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区结合实际合理制定。


三、加快提升回收循环利用水平

(十四)加强回收循环利用能力建设。继续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高水平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建设。支持中国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加快设立全国性、功能性资源回收再利用平台,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发挥基层网点优势,加快健全标准化规范化回收利用网络,推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加强回收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培育一批资源循环领域骨干企业。
(十五)促进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升级。推动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建设,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平台企业、第三方机构提供二手商品质量检验服务、信息擦除检验服务。支持符合质量等相关要求的二手车出口。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机电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面向自由贸易试验区复制推广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措施。
(十六)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202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尽快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配套文件,明确纳入资金支持范围的企业标准和所需条件,引导企业环保化、规范化拆解。
(十七)推动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规范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税收秩序。实施再生材料推广应用专项行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比例。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拆解,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行为。


四、充分发挥标准提升牵引作用


(十八)加快标准制定修订。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升重点行业和重要设备强制性技术、能耗、排放等指标要求,推进汽车、家电、家装等大宗耐用消费品质量和安全标准升级,加快制定智能家居、数码产品等领域能效或水效标准。强化资源循环利用领域标准供给,研究制定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重点领域回收拆解和循环利用标准。2025年底前按期完成“两新”领域标准提升行动方案明确的全部294项重点国家标准制定修订任务。

(十九)强化标准执行监督。聚焦重要标准执行情况,完善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将家电、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电子及信息技术产品、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纳入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研究将“两新”领域重点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纳入中央质量督察考核。继续扩大能效和水效标识实施范围,组织遴选产品设备能效和水效“领跑者”。严格执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提升标准约束力。


五、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挥“两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牵头部门作用,会同财政部安排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快细化相关领域补贴标准,完善实施细则,抓紧组织地方落实好相关领域政策。商务部整合全国通用的消费补贴数据平台,做好数据共享和自动比对,简化审核流程,提升监管能力。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落实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协调推进,把握工作节奏,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持续放大“两新”政策效应。

(二十一)强化资金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用于落实本通知第(一)(二)(四)以及(十四)条所列支持政策和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用于落实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以及(五)(六)条所列支持政策。直接向地方安排的资金总体按照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省以下经费分担办法由省级财政确定。各地区要严格执行本通知明确的相关领域支持标准,其他领域具体支持标准和品类由各地区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确保资金投向符合“两新”政策要求。各地区要及时完成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做好相关支持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若某地区用完中央下达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该地区通过地方资金支持,中央不再负担。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收回中央。
(二十二)优化参与门槛。各地区要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要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活动。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各地区结合实际预拨部分资金到相应支付平台或经营主体,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企业垫资和经营压力。
(二十三)简化补贴流程。各地区要以便民、惠民为宗旨,通过群众广泛知晓、日常使用频次较高的政务平台、手机应用程序等发放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格,从源头上减少信息多头重复填报。不得限制消费者付款方式和支付凭证类型,不得以参加活动为由要求经营主体采购新的支付设备。优化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审核流程,加强跨部门数据联通共享,推动机动车回收证明等凭证电子化,实行多部门联审联批,减少非必要审批层级和环节。在做好资金监管的前提下,各地区要明确从审核通过到资金拨付消费者的时限要求,力求及时高效兑现补贴优惠。
(二十四)规范市场秩序。各地区要组织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实施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打折”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要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各地区要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打破地方保护,破除地域和渠道限制,促进公平竞争。
(二十五)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地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链条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坚决防范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各省级人民政府是项目和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开展设备更新项目日常调度和现场督导,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守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不得虚列支出、虚报支出、以拨代支,避免资金沉淀闲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六)加强跟踪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各领域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的评估督导,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两新”政策进展成效,及时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区要深入社区、企业等基层一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细化解读“两新”政策内涵和具体操作方式。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协作配合,推广典型模式和先进经验,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25年1月5日


……

湖南已经开始在征集企业喽

静待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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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_600850961(仅配图)


02
租房和生活补贴







✅优惠政策:

租房和生活补贴常年受理申报,每月集中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及形式如下:

境外高校博士10万元/人、国内普通高校博士3万元/人、硕士2万元/人、本科1.2万元/人,租房和生活补贴从申请当月开始计发,根据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按月据实发放,发放期限最长为两年。


✅申请条件:

落户长沙并在长工作的下列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

1.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

35周岁(含)以下、毕业两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2.境外高校毕业生。

境外高校博士以及35周岁(含)以下、毕业两年内的境外高校硕士和本科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3.编制内新引进博士。

2022年5月1日(含)后,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境外高校博士和35周岁(含)以下、毕业两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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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长人才办发〔2024〕1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发〔2022〕1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请对象

第三条 落户长沙并在长工作的下列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

1.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35周岁(含)以下、毕业两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2.境外高校毕业生。境外高校博士以及35周岁(含)以下、毕业两年内的境外高校硕士和本科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3.编制内新引进博士。2022年5月1日(含)后,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境外高校博士和35周岁(含)以下、毕业两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博士。


第四条 在长工作包括下列四种情况:

申请人与长沙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申请人在长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在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除外);申请人与长沙市范围外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在长沙市,并按规定在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编制内新引进的博士须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第五条 租房和生活补贴常年受理申报,每月集中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及形式如下:

境外高校博士10万元/人、国内普通高校博士3万元/人、硕士2万元/人、本科1.2万元/人,租房和生活补贴从申请当月开始计发,根据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按月据实发放,发放期限最长为两年。


第六条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劳动合同原件;自主创业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依法登记文件)原件;编制内新引进博士提供公开招聘人员名册或事业单位人员调动通知单原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身份证、户口页原件。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七条 租房和生活补贴按照下列流程进行申报:

1.申报。申请人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http://www.changsha.

gov.cn/csrc_portal/)或下载“长沙人才”APP填写申报信息,并将相关资料拍照或扫描上传到申报平台,也可就近到全市各级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各级人才服务窗口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审核审定。市、区县(市)、园区人社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补贴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形成拟补贴名单。

3.公示。将拟补贴名单在部门网站等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资金统一拨付至个人社保卡账户。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35周岁(含)以下是指截至35岁生日当天;毕业两年内是指前溯两年内的1月1日后毕业;境外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台港澳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商市委人才办界定。


第九条 本办法中的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与《长沙市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资助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


第十条 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60%,湘江新区及各区县(市)财政承担40%。编制内新引进博士的租房和生活补贴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第十一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长沙市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长人才办发〔2022〕9号)同时废止。


信息来源:

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newsbiz/index.html#/LXPolicy/ForPerson/QueryDetails?id=1752938896747724801







03
购房补贴







✅优惠政策:

1、高精尖人才:

按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以全市同期市场均价申请(单套)全额购房补贴

2、高校毕业生

博士生10万元;硕士生3万元;在编博士10万元

3、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万元

4、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3万元


✅申请条件:

1、高精尖人才:

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的国际级产业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

2、高校毕业生

博士生、硕士生:

35周岁以下,2017年6月21日(含)后来长工作;2022年5月1日(含)后在长首次购房(境外博士无年龄限制)

在编博士:

2022年5月1日(含)后,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

3.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2017年6月21日(含)后,长沙市范围内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
(2)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

4.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1)2017年6月21日(含)后,长沙市范围内制造业企业新引进或新获
(2)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



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试行)

长人才办发〔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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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newsbiz/index.html#/LXPolicy/ForPerson/QueryDetails?id=175293889674772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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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_402629235(仅配图)


04
高龄津贴







✅补贴政策:

1、80-89周岁老人,每人发放高龄津贴100元;

2、90-99周岁老人,每人发放高龄津贴2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发放高龄津贴500元。


✅申请条件:

长沙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







05
长沙三孩育儿补贴







✅补贴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按其合法生育的第三孩及以上孩次每孩次一次性补贴1万元。


✅申请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长沙市户籍(含夫妻中一方为长沙市户籍人员,另一方为无户籍的现役军人)。

2.2022年7月30日《工作方案》文件印发后合法生育第三孩及以上孩次家庭。

3.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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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发放三孩育儿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卫发〔2022〕60号


湖南湘江新区及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发〔2022〕2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合法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本地户籍家庭发放育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人员范围条件

(一)夫妻双方均为长沙市户籍(含夫妻中一方为长沙市户籍人员,另一方为无户籍的现役军人)。

(二)2022年7月30日《工作方案》文件印发后合法生育第三孩及以上孩次家庭。

(三)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申报方式及资格确认

(一)申报地

符合条件的家庭,夫妻双方填写《长沙市三孩育儿补贴申报表》向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夫妻已离婚或夫妻中一方死亡的,向孩子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申报资料

1.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夫妻中一人已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夫妻中一方为长沙市户籍人员,另一方为无户籍的现役军人,需提供其军官证或士兵证和部队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2.夫妻双方结婚证(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合法生育的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出生医学证明;

4.合法生育的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生育服务登记回执(生育证)。

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由乡镇(街道)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将原件退回申请人。《长沙市三孩育儿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县乡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各留存一份。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生育后进行申报,生育当年未申报的,原则上可在该孩三周岁以内申请补发。

(四)资格审核

县乡村三级明确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由村(居)委员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审批。审核时需查看申报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表填报是否准确完整。重点核实夫妻双方是否均为长沙市户籍、出生婴儿是否为三孩及以上的合法生育,对符合发放三孩育儿补贴条件的签署同意发放意见,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或资料不实的签署不予发放意见并注明情况。审核后应及时将资格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对象。市卫生健康委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申报人员进行核实。


三、专项补助资金发放

(一)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按其合法生育的第三孩及以上孩次每孩次一次性补贴1万元。

(二)资金安排

市区两级按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安排三孩育儿补贴专项资金,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按4∶6比例分担,湖南湘江新区(高新区、岳麓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自行负担。

(三)资金发放

各区县(市)按照工作要求汇总发放名单,经市卫生健康委核实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市级资金拨付。各区县(市)在年底前将三孩育儿补贴发放到一卡通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湖南湘江新区及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把政策口径,做好宣传发动,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三孩育儿补贴足额按时发放到位。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7日


信息来源:

http://www.changsha.gov.cn/szf/zfgb/2022n/2022n11y28r/202212/t20221228_10948420.html







图片

摄图网_402679722(仅配图)


06
农民养老保险补贴







✅补贴政策: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以申请人取得长沙市中级或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个条件的当月为起始期,补贴年限5年。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年度发放,标准为参保缴费年度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60%×12%/月。


✅申请条件:

长沙市区域范围内取得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在长沙市参加企业职业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以申请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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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乡村振兴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农函〔2023〕50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区域范围内取得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新型职业农民。


第三条  新型职业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工作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补贴标准


第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以申请人取得我市中级或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当月为起始时间,连续补贴5年。其中被农业农村部门注销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从注销证书的次月起不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注销后重新获得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可以继续申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补贴时间从最早符合领取补贴条件的时间开始连续计算5年。


第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为参保缴费年度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60%×12%/月。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自愿申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行常年申报。申报对象于当年12月31日前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或长沙人才APP填写申报信息,生成《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申请表》并下载打印,将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申报材料:申请表、身份证、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社会保障卡;用人单位申报材料:申请表、申报补贴人员身份证、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营业执照、银行账号。


第七条  集中审核。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长沙一体化人才服务(业务协同)平台对申报对象的参保情况、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等信息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审定,并形成拟发放缴费补贴人员名单。


第八条  公示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发放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在市级媒体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九条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对象,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资金,并纳入诚信管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信息来源:

https://www.hunan.gov.cn/zqt/zcsd/202404/t20240416_33278749.html







07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政策:


1、高校毕业生:

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完成相应缴费义务后,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相应费率而计算出金额的40%给予补贴。


2、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

“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40%予以补贴。


灵活就业缴费人员只缴纳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其中之一的,仅对其缴纳的该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申请条件:

1、在长沙市本级和所属区、县(市)级社会保险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指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高校毕业生指离校毕业2年内未就业,并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不得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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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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